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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鱼政罚款后还有权继续罚款吗

行政处罚 2024-02-06 20:1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渔政部门已经对你进行了罚款,他们通常不能再次对你进行罚款。
  • 你好,你是说重复罚款了吗
  • 协商不了可以起诉解决

  • 一、渔政部门有权对钓鱼人罚款吗
    1、渔政部门是否有权对钓鱼人罚款,是情况而定:
    (1)禁渔期是禁止各种捕鱼行为的,所以在禁渔期渔政部门有权对钓鱼人罚款;
    (2)如果是在禁渔期外禁止毒鱼、电鱼、密网拖捕,一般没有权利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林、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在主观上为故意。

  • 渔政部门是否有权对钓鱼人罚款,是情况而定:
    1、禁渔期是禁止各种捕鱼行为的,所以在禁渔期渔政部门有权对钓鱼人罚款;
    2、如果是在禁渔期外禁止毒鱼、电鱼、密网拖捕,一般没有权利罚款。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林、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在主观上为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看啥情况,再罚款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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