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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被告人3人可以申请撤销一个人的财产保全吗?

其他 2024-02-06 21: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解除财产保全的情况有:
    1、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3、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法院保管;
    4、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了义务;
    5、申请人向人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原先申请保全的法院,申请撤销保全即可。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财产纠纷案件,被保全人或第三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解除保全,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被保全人请求对作为争议标的的财产解除保全的,须经申请保全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
  • 申请保全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时,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1、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在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15日内未起诉的;
    2、被申请人向依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4、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法院据此作出新裁定,撤消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
    6、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或者扣押是有期限的,一般情况下,一次冻结的有效期为6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如果期限届满,而人民法院有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原保全措施自动解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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