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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来的孩子,现在已经快十八岁了有什么办法上户口吗?

其他 2024-02-13 10: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去当地派出所申请上户,需要补办手续
  • 依据民法典规定,捡到的孩子一般按具体情况办上户口手续。分别如下:捡到小孩后,当事人通常需要先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但是办理领收养登记前,首先需要带着被捡养小孩到公安机关办理被遗弃的证明。
    因此捡到小孩后,当事人需要先到派出所报警备案;有了收养手续,然后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户手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捡到小孩先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有了收养手续,养父母和养子女就有了权利义务关系,然后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户手续,就可以上户口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捡来的孩子要上户口的,应当先办理收养登记。当事人捡到孩子后要上户口的,应当去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民政局受理材料后,应当对当事人的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民政部门必须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确立双方的收养关系,当事人拿到收养登记证后,再去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将孩子的信息记入户口簿。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八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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