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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些原因跟人发生冲突但有他人阻拦所以没打起来,但对方报警了,警方会怎么处理?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2-12 22: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起因性质、发生过程、发展情节进行定性。有可能是正当防卫、也可能是防卫过当,还可能是互殴中的故意伤害。
  • 我国法律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处理的,均要受到法律处罚。因此,因民间纠纷与他人发生打架的,不论动手先后,只要发生了互相殴打的行为,双方都有可能受到法律处罚。
    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属于结伙殴打他人,或者殴打老弱病残,或者多次殴打他人的,则属于情节较重,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法律分析:打架对方报警了我就不需要报警了。双方打架,其行为都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都涉嫌殴打他人,依法都应承担治安行政和民事赔偿的责任。如果一方报警,公安机关会先进行立案,然后传唤对方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处罚,然后告知就有关民事赔偿到法院诉讼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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