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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离婚可以把小孩户口牵到外省女方家吗?需要什么手续

其他 2024-02-13 20:2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没离婚可以把小孩户口迁到外省女方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孩子的出生证明; 2. 孩子的户口簿; 3. 女方的户口簿; 4. 女方的身份证; 5. 女方的结婚证; 6. 女方的居住证明; 7. 女方的工作证明; 8. 女方的收入证明; 9. 女方的社保证明; 10. 女方的房产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你在办理前先咨询当地的公安机关,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
  • 你好,可以的,建议直接咨询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
  • 没有结婚证,孩子户口上在女方的手续是: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办理户籍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 不离婚是可以签小孩户口到女方那里的,不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的材料有: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等,如果其小孩的父母同意可以将其户口迁到女方名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法律分析:不需要。
    1、孩子的户口只需要在父母任意一方户口本,但另一方需出具所在户籍地的证明材料;
    2、如果孩子在女方户口本上,男方必须出具身份证、户口本,初婚证明;
    3、如果在男方户口本上,必须拿生育证、出生证到管理部门打计划内一孩证明和男方小孩未入户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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