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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银行卡被刑侦支队冻结了,他说的法是我的卡参与网上赌博,请问要怎么样才可以解冻,像我这样一般最长冻结多久?

其他 2024-02-16 11: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律师解析:
    要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办理案件。
    银行卡被公安要求法院冻结,怀疑跟网络赌博有关系,配合公安调查,调查完成后,如无其他问题,账户会及时解冻。
    1、如因办案或司法需要,公安局需报请法院冻结涉案相关银行账户;
    2、法院发函给银行方面,银行回复并签字,按规定冻结该账户;
    3、一般冻结期限是六个月,根据需求可延期一次,一般延期为三到六个月;
    4、如涉嫌违法等,可对账户进行永久冻结。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 会的,一般是三年。银行卡被公安冻结怀疑跟网络赌博有关系应该协助公安调查,如果与网络赌博没关系,可以聘请律师向公安、检察院出具法律意见书帮助。尽早解除银行卡的冻结,六个月内即可解除;如果与网络赌博有关系,则应依法处理。
    根据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扩展资料:
    《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单位或个人涉案存款、汇款等财产的行为,保障刑事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
    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单位或个人在本机构的涉案存款、汇款等财产的行为。
    第四条 协助查询、冻结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完善信息系统,依法做好协助查询、冻结工作。
    第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总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和有条件的地市级分行指定专门受理部门和专人负责,在其他分支机构指定专门受理部门或者专人负责,统一接收和反馈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要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专门受理部门和专人信息及时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上述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报告。
  • 法律分析:网络赌博冻结银行卡是与赌博交易有关的银行卡,并不是全部银行卡。因赌博银行卡余额被公安单向冻结,需要持卡人与公安局进行沟通,在办案人员查明个人并未参与赌博,与案件无关后,会开具账户解冻通知书,提交给银行后,在三日内可解除冻结。
    半年冻结期。三天冻结到期还没解,那么很可能进入第二阶段了,时长一般是6个月。这个阶段,会有执法部门上门调查及取证。这个阶段一定要引起重视。因为一旦坐实了与平台的违法账户有经常交易。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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