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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商场店铺撤其中一家店铺,合同没到期,但是提前31天通知撤店并要求员工调别的商场上班,因为旅途太远去不了,员工在这公司入职半年以上,请问公司给赔偿一个月工资吗,城镇户口给补一金吗

讨薪 2024-02-24 14:27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商场店铺撤柜导致员工需要调整工作地点,而员工因为距离过远无法前往新的工作地点,那么公司应该与员工协商解决这个问题。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公司需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公司是因为客观原因(如商场撤柜)导致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且已经提前31天通知员工并要求员工调往别的商场上班,那么公司可能不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至于城镇户口的员工是否可以得到补偿,这需要根据具体的劳动合同和当地的法律法规来确定。一般来说,如果员工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公司需要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那么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约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咨询相关法律法规,以了解自己的权益。 总之,建议员工与公司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 入职半年被迫离职可以补偿半个月的工资,满一年才会是一个月,公积金没有补的说法,法律没有强制缴纳。
  • 要综合考虑新店给员工上班带来的影响、公司是否采取了补救措施等情况,综合判断。
  • 您好,需要看是否主动离职,主动离职无赔偿,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张。cj
  • 您好,协商公司赔偿一个月工资,城镇户口给补一金
  • 你好,有劳动合同吗?什么时候到期?
  •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团队可以解答
  • 可以给员工赔偿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 您好可就赔偿事宜进行解答。
  • 公司店铺撤店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员工补偿,补偿以员工工作年限为基准,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
    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公司店铺撤店,员工是否有赔偿金,需要分情况而定:
    第一种情况:如果因为公司店铺撤店,导致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按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公司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工合同后按照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二种情况: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公司安排其它工作而不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种情况:如果公司店铺撤店,为员工安排了同类其他工作,员工不接受而自行提出辞职的,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总之,就是如果你继续在公司工作,那么没有补偿金;如果你们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安排了工作而你不愿意而自行辞职,也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辞职了,你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 公司店铺撤店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员工补偿,补偿以员工工作年限为基准,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撤店,只是公司的一个店面撤掉,但公司还在经营,公司才是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
    此时员工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进行补偿。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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