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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是山东人,79年来的某某某某市。 在这里结婚生孩子之前一直没有户口。 现在怎么才能定居呢?我们听到老家的人没有了母亲出生时的所有基础,该怎么办呢?

其他 2024-02-22 07: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户口办理的流程如下:(一)新生儿户口应在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二)办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3、计划生育证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4、计划生育服务证书4、申报一个月以上,提交儿童未在外市县入户的证明书。(三)处理方法:1、首先,出生证明书必须向居民委员会发出新生儿入户通知书。其次,带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明、户籍通知书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最后到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
  • 户口问题一般归属公安系统的户籍管理部门管辖,作为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乡镇派出所也承担户籍管理的职责。如果遇到户口办理问题可以咨询户口所在辖区派出所的户籍管理科室。
  • 非婚生子女迁移户口不需要亲子鉴定,只要符合户口迁出地和迁入地的条件就可以按照规定迁移户口。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只需要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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