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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检察院在疫情期间什么时候可以上班受理案件

其他 2024-02-22 0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因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无法按时到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参加庭审的,可以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向仲裁机构提出延期开庭审理。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相应顺延审理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 疫情期间劳务合同到期一般是顺延期限。对于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需要进行隔离的,在隔离期间不能提供劳动服务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合同要顺延到隔离结束。
    没有确诊的,顺延期限,因疫情耽误工作的,属于不可抗力,不能归咎于员工个人。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 在疫情期间申请劳动仲裁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并且在申请时提交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文件。如果在这一年期间疫情还没有得到控制,国家规定不能出门的,可以申请仲裁时效中止,疫情结束后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二十八条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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