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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再婚,爱人是初婚,我有一子,爱人未生育,我的户口是某某城镇户口,爱人是陕西农村户口,由于工作关系无法及时办理 结婚证和准生证,现已生下一子,结婚证已办好,请问准生证该如何办理?

其他 2024-02-22 1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再婚准生证需要的材料如下:双方之前均无子女,办理准生证需要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如果再婚前一方有子女,需要以下材料: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再婚准生证需要的材料如下:双方之前均无子女,办理准生证需要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如果再婚前一方有子女,需要以下材料: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再婚准生证需要的材料如下:双方之前均无子女,办理准生证需要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如果再婚前一方有子女,需要以下材料: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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