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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弟弟在驻马店精神病院,他是个五保,他的医疗费由谁来付?

其他 2024-02-22 13: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由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来付
  • 由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支付
  • 法律分析:起付标准为:
    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
    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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