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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丈夫和我在某某,他在陕西榆林已经8年了,现在处理离婚,某某写了他的名字,现在离婚到我的名字,怎么办,在某某或榆林的办公室。

起诉离婚 2024-02-22 16: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第11条的规定,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协议书》等,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如协议离婚则必须回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诉讼离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不同情况离婚诉讼由不同地区法院管辖。如户籍在异地,但其中一方经常居住地或者住所地在当地,则可以其为被告在当地诉讼离婚。
    离婚所需资料:法院管辖材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感情破裂证据、财产证据、子女情况材料等。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办理。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协议离婚的,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双方诉讼离婚的,由一方向另一方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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