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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在某某签合同,劳动合同签约地在北京,?一直在某某工作。(一年多的工作日志可证明),工资通过网银转帐打入帐户。2012年8月17号合同期满离职。

劳动纠纷:工资和出差备用金,都通过网银打入,2011年一年的出差报销不报。口头上的合同或是公司手册里的绩效不实现。2012年1,2,5,6,8月发部分工资或未发(欠薪13694元),2012年不报销。

请问,我可以在某某申请劳动仲裁吗?口头上的合同(也在员工手册上说的绩效能要得到吗)

2012.8.17与老板协商离职。带了公司电脑一本(电脑配下来的时候,就由我保管,坏了我修,丢了我,用了一年多,和老板口头协商的时,原价是3100,顶给我3000)

在仲裁时,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都快过年了,由于前老板不发工资,都回不了内地的家。

讨薪 2024-02-22 17: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讨要薪水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相应工资。
  • 法律分析: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保留电子照片等证据,或者提供工作证,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法律分析: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劳动者的合法工资,用人单位逾期不发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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