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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某某市户口迁移申请办理有哪些标准

其他 2024-02-23 10: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家规定迁移户口需要一定的条件,不仅仅是需要村民委员会的同意的,具体如下: 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需要提供以下资料进行申请办理:
    1,户口簿原件
    1,户口簿原件
    2,身份证资料
    2,身份证资料
    3,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
    3,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
    二、相关法律知识
    二、相关法律知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法律分析: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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