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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临时决定解除合同,司龄5.3年,积余公休25天未休

社会保险 2024-02-27 12: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工资,缴纳五险一金。不过,自行辞职的,不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可提起劳动仲裁,赔偿保险损失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补交社保
  • 法律分析:不可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才有2倍工资的补偿,而不是不交保险,给予2倍工资。没有缴纳社保的,一律是补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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