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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临沂买了套二手房为了给孩子上学,想把户口迁到这里,我是离婚的,离婚协议书上没有写这个孩子,那时候没上户口,离婚以后又上的户口,户口是在罗庄的,上户口的时候男方已放弃了扶养权,现在我迁户口的时候又叫男方补充了一份放弃扶养权协议书并按了手印,手续都齐了,又让我去公正扶养权,公证费得800多元钱,我一个女的一个月给幼儿园做饭才1500块钱,公证处的人员都说没必要。我求律师帮忙解决。

其他 2024-02-27 1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孩子的户口可以不迁走,一般情况下,夫妻协议离婚后,如果孩子的抚养权是跟随迁出去的哪一方,那么最好可以将孩子的户口一同迁出去,因为户口一般是跟抚养一方比较好。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法律分析: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给孩子迁户口怎么办,就该问题而言,当事人必须明白一点,没有任何规定双方在离婚后,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利将孩子的户口迁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后小孩户口一般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且需要迁移子女户口的,应当由户主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前往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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