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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青岛市单位集体户口,老婆是莱西农业户口,想让孩子随母落户,可村妇女主任就是不给办,非让女方带环,现在孩子13个月了,我连独生子女证都签字了!还是不行!请问我该怎么办?可以投诉吗?

其他 2024-02-27 12: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首先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也有可能直接到乡镇或者街道计生办领取)。
    2、请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亲子关系证明以及初审申请。
    3、再携带上述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者街道计生办填写表格。
    4、大约一个半月之后(各地办事效率有差别,时间不一定能够),就可以到计生办领取独生子女证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 法律分析:孩子在女方落户需要以下办理手续:
    1、女方怀孕后需先在计生部门领取《计划生育证》;
    2、当孩子出生后,在婴儿出生地医疗机构开具《出生医学证明书》,在派出所户籍室申领《新生婴儿落户申请表》;
    3、按申请表的内容在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找落户所在地管段民警核实签字,到派出所分管户籍的所长签字。
    4、持所长签字的申请表带婴儿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到派出所户籍办证厅验证入户。超计划生育的还要出具相关的处罚依据。
    二、申办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3)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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