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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离婚14年了,户口之前搬到肥东,现在想把户口搬到肥西寺,我的原籍父母,当地的原籍派出所不同意我搬回来,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4-02-28 13: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一步,必须先到户口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张准迁证(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如果要求必须在当地有自己的住房,那么还要出示有自己名字或者配偶姓名的房产证,父母兄弟的房产不行)。
    第二步,到你目前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办,出示准迁证,请他们帮你进行网上划转户口关系。
    第三步,再回到户口原籍所在地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最好在那里拉一张新的户口本,因为户口转移,旧的户口本不能用了),当地派出所会给你开具一张迁入的户口变动联系单。
    第四步,拿着迁入变动单到管辖该地的居委会去登记入册,这是最后步骤,切记。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有两种方法,第一迁回原籍:拿着原籍派出所同意签发的户口准迁表去户籍部门办理准迁证,需要有原籍单位或者村委同意接收的证明和离婚协议书,在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第二现籍分户:户口和前夫分开,单独立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派出所拒绝户口迁回原因有:
    1、当事人的户口已经投靠配偶入户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再申请投靠父母入户;
    2、并且迁移户口必须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辖区派出所不同意接收户口的理由);
    3、还需要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当事人的户口才能迁入原籍挂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离婚之后户口其实可以迁回娘家,不过要得到娘家人的同意,要跟父母沟通协商一下,如果家里只有你一人,那娘家人基本上还是愿意你迁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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