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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对教育局的惩罚不服应该提起复议还是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 2024-03-02 19:1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如果教师对教育局的惩罚不服,应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上级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救济方式,可以有效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在教育领域,教师对教育局的惩罚不服,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上级教育行政机关对教育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是一种法定的救济方式,教师在提起行政复议前,应该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请。同时,教师在提起行政复议时,应该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支持自己的申请。
  • 你好目前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的呢
  • 你好,这个提不了行政复议的
  • 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或直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可以到做出处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也可以到做出处罚的行政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 法律分析:教师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多久都可以,一般收到结果就可以提出,申请复议必须要拿出合理的证据证明处罚不合理,否则一般都是维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教师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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