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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门被恶意划伤,物业有责任吗

业主维权 2024-03-05 10:2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物业不一定有责任,需要找到责任人。
  • 稍后我给您打电话回复
  • 您好请描述下具体案情
  • 对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业主可以依据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进行磋商,或者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投诉,调解不成的可以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者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要看损坏的原因是什么。如果非第三人和自身使用不当的原因,物业服务企业因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业主缴纳了物业费用的,房门被他人损坏,如物业无法提供其已经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的责任,损失应当由物业承担部分。
    物业可以现金赔偿,也可以负责维修或者免除一段时间的物业费用。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法律分析:要看损坏的原因是什么。如果非第三人和自身使用不当的原因,物业服务企业因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业主缴纳了物业费用的,房门被他人损坏,如物业无法提供其已经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的责任,损失应当由物业承担部分。物业可以现金赔偿,也可以负责维修或者免除一段时间的物业费用。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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