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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领完失业保险,再去缴纳社保,行不行?

社会保险 2024-03-06 16:0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建议您先向社保局咨询相关问题了解相应政策规定。
  • 你好,具体情况,可以处理,可以的
  • 下午好,是可行的,看自己操作
  • 你好,我们可以帮助你的。
  • 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 员工在失业保险金领完之后,是可以选择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后由单位缴纳社保,也可以选择申请自由职业,自行缴纳社保费用。
    扩展资料: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根据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到一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
    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零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请问您遇到了什么问题?失业金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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