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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中直接因果关系和非直接因果关系的分别举例

个人税收筹划 2024-03-18 13:4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在大陆法系传统的不当得利的因果关系理论中,主要有直接因果关系说和非直接因果关系说两大类型。提出直接因果关系说的是德国学者。此说流行于早期的德国法,强调在不当得利的构成中受损失与受利益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依学说发生时间的先后,直接因果关系说又可分为直接说与同一事实说两种学说。所谓非直接因果关系说,指受损害与受利益之间的因果关系,不以直接的因果关系为限。具言之,非直接因果关系说又可以分为社会观念说、必要牵连说、相当因果关系、充分因果关系诸说。
  • 您好,可以协商、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 法律分析

    不当得利是没有金额限制的,构成不当得利需要四个因素同时具备:一方获得利益,别方受到损失;取得利益和他方受到损失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取得利益没有合法的依据。一方获得利益是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之一。
    一方获得利益是指因为产生一定的法律事实结果,使得当事人财产的增加或利益上的积累财产、权利都属于利益的范围,但精神利益除外;别方利益受到损失是指因有一定事实而使得财产总额减少,如果仅仅一方获得利益,而未造成别人的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一方获得利益与别方利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指受到损失是由获得利益的人造成的后果,受损失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其只影响义务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其形态不必相同,获得利益及利益受损均无法律根据,尽管各个国家对不当得利的实体法律规定有所不一样,但实质上都强调利益取得的不当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法律分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有如下特征:
    一、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二、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三、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法律分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
    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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