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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 综合制度工时怎么计算

讨薪 2024-03-18 10:04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即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对于从事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的职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
  • 您好,及时沟通解决问题维护自身
  • 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团队可以解答
  • 请您具体说明您是什么工种
  • 法律分析:企业单位工资总额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进行统计,一般包括: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鉴于目前企业工资项目不统一,用人单位实际发给本单位职工的属于工资性质的项目一律计入工资总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综合计时工作时间的计算方式为: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从事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的职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关于综合计时制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者的平均工作时间和法定标准中的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从事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的职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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