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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还名字 由于我的名字像男孩子 常常感到自卑 因为名字导致我不太喜欢社交 所以我想改名字 但是我以前已经改了一次了 还有我现在已经成年了 我想咨询一下可以改名字嘛

其他 2024-03-16 17: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改名字是可以的,到派出所改就行了
  • 现在改名字具备的条件:
    (一)名字粗俗、怪异的;
    (二)名字难认、难写的;
    (三)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者误解的;
    (四)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的;
    (五)与声名狼藉人员姓名相同的。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必须先用出生证明的名字上户口,然后再去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姓名。
    办理条件: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法律依据:《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
    (收原件)
     办理流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 改过一次名字还能再改。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改名。
    1、未成年人或者是在父母的同意监督下
    2、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3、理由要充分
    4、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5、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
    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
    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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