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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离婚银行卡被冻结,还可以再办银行卡吗?

其他 2024-03-21 14: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到银行咨询处理
  • 夫妻之间的银行卡不可以冻结。冻结银行卡一般不超过6个月,银行卡是没有永久性冻结的,因为只要用户解决了被冻结的原因,就可以向银行提交恢复申请。比如说公检法执法机关最多只能冻结银行卡6个月,到时间后,是还可以续冻的。
    而6个月到期,用户已经提供相应担保要求解封,那么账户就不会被继续冻结。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 银行卡被冻结了,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重新办理一张,但是如果是因执行公务被法院冻结的,重新办理也会被再次冻结。如果是因为其他情况被冻结(如密码输错、银行卡异常交易、透支使用等),可以办理解冻继续使用。
    若是能够解冻最好是解冻使用,因为一个银行只能拥有一张一级卡。因此对于银行卡冻结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拓展资料:
    根据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因此,如果您现在被冻结的卡里还有10%定金的数额,法院原则是不能再冻结您其他银行卡的。
    再次,《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法律分析:起诉离婚后银行卡一般不会冻结。但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且经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被冻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且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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