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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上世纪九十年代就进行了改制,2017年原有生活小区房屋因年久失修渐成危房经多方协调,最后当地政府批准整个小区按棚户区改造方式进行拆迁改造,在原址新建安置回迁房安置回迁住户,拆迁户可以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自筹自建,2018年开始拆除厂区旧房,原计划二年左右交房,后于2022年建成、于2023年5月通知办理回迁安置手续。我家在单位有一套62平米的房改房,在17年签拆迁安置协议时选择了100平米的回迁安置新房,超出的38平米其中的10个平米需要按照成本价、28个平米需要按照市场价进行房款缴纳。17年签的协议上并未注明按照什么时间节点的市场价及。请问像我单位这种情况,这个市场价的时间节点怎么确定?是否有相关政策文件有说明?

拆迁补偿 2024-03-26 18: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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