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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孩子10岁了。上二年级的孩子奶奶是北京户口的孩子。在黑龙江,孩子能搬家和奶奶在一起吗?

其他 2024-03-30 01: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主选择跟随哪一方生活。若是有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若是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协商。变更抚养权,可以协议变更,协议不成的,可以诉讼变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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