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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级残疾证可以办理低保吗?

其他 2024-04-03 11: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二级残疾证不一定能办理低保

  • 一、二级残疾人可以申请低保吗
    1、二级残疾人可以申请低保;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但是并不一定具备申请低保的条件。申请享受城市居民低保的条件是;持有当地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二、城市低保申领条件是什么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 有二级残疾证不一定能办低保。因为有残疾证,并不一定具备申请低保的条件。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低保的条件是;持有当地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请享受农村居民低保的条件是,持有当地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或人均收入明显低于当地农村平均水平,难以维持家庭日常基本生活的特困户。

    具体申请程序;由户主本人通过其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向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以下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书和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残疾证等相关证明,。

    经县区民政部门予以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 有二级残疾证不一定能办低保。因为有残疾证,并不一定具备申请低保的条件。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低保的条件是;持有当地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请享受农村居民低保的条件是,持有当地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或人均收入明显低于当地农村平均水平,难以维持家庭日常基本生活的特困户。

    具体申请程序;由户主本人通过其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向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以下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书和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残疾证等相关证明,。

    经县区民政部门予以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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