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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某某说找个女朋友,刚开始还好好的,然后突然以各种借口要钱,最后没钱给她了,她就说,三观不合 分手,这种事情,算不算是诈骗,怎么去处理或者追回这个钱

诈骗 2024-04-05 09: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多次以谈恋爱名义借钱不还的不一定算诈骗。
    构成诈骗有两个条件:
    1、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嫌疑人虚构了一些事实或隐瞒了一些情况。以恋爱的名义要钱如果不满足这两个条件,就不能算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受害人具有一些不良或幼稚的心理意识,是诈骗分子之所以能轻易得手的关键。通常,下面几种不良心理意识易被诈骗分子利用:
    1、虚荣心理;
    2、不作分析的同情、怜悯心理;
    3、贪占小便宜的心理;
    4、轻率、轻信、麻痹、缺乏责任感;
    5、好逸恶劳、想入非非;
    6、贪求美色的意识;
    7、易受暗示、易受诱惑的心理品质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这种情况建议报案处理
  • 你好,建议你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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