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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内的的律师吗

其他 2024-04-11 10:2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如需帮助,联系我
  • 你好,具体是什么问题,可以详细说说
  • 你好,你简单的说下基本案情

  •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
    具体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比如说案件是由公安派出所办理,那么这里的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就是派出所所长、指导员或副所长。
  • 打官司律师会去派出所进行取证。
    公安机关有权去派出所取证,律师拿着律师证件,律师调查函和委托函委托有调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去取证,有取证资格的律师可以去派出所取证。取证的途径很多,律师及律师所在的单位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委托取证。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二条 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第三十三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第三十四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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