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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摩托被扣了 开了张无证驾驶 不去处理车也不要了 可以吗?

其他 2024-04-12 17: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电动摩托车被扣了没驾驶证怎么处理
    1、电动摩托车被扣了没驾驶证处理如下:
    (1)如果电动车是非机动车,并不需要驾驶证,所以只要带电动车的购车发票,带自身的身份证就可以领回车辆;
    (2)如果电动车是机动车,需要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按规定接受处罚,就可以取回车子。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和依据、接受处理的具体地点和期限、决定机关名称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扣留驾驶证的情形有哪些
    扣留驾驶证的情形如下: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 无证驾驶摩托车被交警扣了,其处理程序为:
    1、当事人需要到公安机关出具的扣车单上指定的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罚。
    2、处理以后凭放车单去停车场提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 摩托车被扣不要了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五日内,通知当事人提车。如果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由扣车的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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