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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个安置房要买卖,可以公证吗?

房屋买卖 2024-04-16 10:5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安置房买卖可以申请公证,并且交易双方可以自行决定其交易是否需要公证。经过公证的安置房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采用。
  • 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 一般来说,安置房买卖是可以办理公证手续的。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
    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安置房是可以公证的。安置房买卖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公证,公证了安置房,可以防反悔或加价且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明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以下是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文件。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细则》第七条 申办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公证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代管人、管理人应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
      
    (三)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其他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含共同共有人的代理),委托行为不在本公证处辖区的,其委托书应经委托行为地的公证处公证;
      
    (四)县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给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还要提交土地使用权证;
      
    (五)被拆迁物的产权和使用权证件、现状及登记表;
      
    (六)补偿、安置协议草稿;
      
    (七)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一般情况下,安置房买卖可以公证。安置房买卖双方可以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公证。要带着身份证,和房屋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协议书等资料,亲自到公证处提处申请,填公证申请表。
    公证人员会核对当事人提交的资料和信息做笔录,做完公证笔录后需要当事人签字确认,并且还要在协议书上签名确认。
    最后要等公证书发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可以进行公证,找公证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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