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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其他 2024-04-21 1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上海居住证办理需要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以下居住地住址证明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3、申报居住登记满6个月后申领居住证。
    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工作人员会当场审核提交的材料,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会受理。
    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会被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长期居住证明应当由在一个地区居住一年以上居住证明,应当提供在该地的居住房屋的产权证,如果是租房,应当有租赁合同,提供出租房屋的房产证,房主的身份证,户口本,及所在社区证明,你本人在该地区的收入来源证明
  • 一般需要租房合同和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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