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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交通事故车辆车损鉴定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4-28 1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车损评估鉴定程序为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 进行车物损失鉴定的方式:
    1、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工作完毕后,当事人应向交管部门就车物损失申请委托鉴定;
    2、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小组向当事人发出现场勘估通知;
    3、鉴定人员现场勘估时应进行具体记录,并作出鉴定书;
    4、当事人如对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书后5天内申请重新鉴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 车祸伤残鉴定标准:主要是根据伤者伤情的恢复程度以及功能丧失程度来评定伤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第五十条规定,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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