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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北京,驻外员工在外地工伤且社保交在外地,公司因在外地不能报工伤又在北京后交的工伤保险

社会保险 2024-05-02 1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外地发生工伤事故,如果存在派遣或指派关系,则由派遣和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的主体。另外,工伤事故发生后,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之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
    二、第三项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 根据法律的规定,个人可以申报工伤保险待遇,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职工享受医疗、假牙等辅助器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停工留薪期等 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
  • 你好,根据法律的规定,个人可以申报工伤保险待遇,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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