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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的房子可以私自拆除

拆迁补偿 2024-05-06 14:2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共同共有的房屋要拆除需要征得所有共有人同意,不得私自拆除。
  • 我认为不可以。有待深入研究

  • 法律分析:一旦发现房屋私自改造行为,我们可以向当地的住建局、房管局和规划局进行投诉。没有得到准许就随意变动建筑主体,比如私自更改承重墙以及房屋内其他结构的都是违法行为,当地的住建局,规划局,房管局有权对其进行制止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 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私自拆除他人房屋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1、私自拆除他人房屋,在民事上属于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赔偿的法律责任。
    2、在民事责任之外,则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可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如果损失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私自拆除他人房屋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1、私自拆除他人房屋,在民事上属于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赔偿的法律责任。
    2、在民事责任之外,则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可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如果损失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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