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被执行人执行期间转移财产,有确凿证据

刑事辩护 2024-05-06 11: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积极向执行庭的法官沟通反应。
  • 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具体执行如下:
    1、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时间,应以行为发生在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之后来掌握;
    2、被执行人故意转移财产,属于妨碍诉讼秩序的行为,如果有线索,可以向法院提供,由法院追回被转移的财产,并对被执行人进行罚款、拘留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因为被执行人可能会预料到败诉的后果,也可能在判决书、裁定书未发出之前就开始转移财产,其后果同样是将有能力履行变为无法履行,其实质仍然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法律分析:
    1.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执行法院可以对其处以法拘留、罚款,并强制追回被转移的财产用以执行。
    2.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执行申请人无论什么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了可执行的财产即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永远不会过期,
    决定是否拿到执行款及拿到执行款的时间。
    3.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如果有财产或者提供了财产线索,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在法院按照程序执行后,可以将执行财产支付。对方有财产是拿到执行款的前提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证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方式如下:
    1、存折证据,记下其开户行,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2、收入状况的证据,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对于低价出售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昌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