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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生子女,我是二婚,和前妻两个女儿,离婚后一人一个服养。再婚后没有要孩。女方原有一女孩随父生活。请问这样可以讲是独生子女吗

其他 2024-05-11 09:3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讲的话怎么说都行,法律意义上不是独生子女
  • 建议您到民政局咨询一下
  • 您的情况不符合独生子女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在您的情况下,您和前妻共有两个女儿,虽然离婚后各自抚养一个,但这并不改变您已生育两个子女的事实。再婚后,即使您和现任妻子没有共同生育子女,您也不能被视为独生子女父母。因此,您的情况不符合独生子女的条件。
  • 您不属于独生子女父母。关于独生子女的判定,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处理方式:1. 若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即为独生子女;2. 再婚夫妻再婚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该子女可视为独生子女;3. 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该子女也可视为独生子女。但在您的情况下,您已生育两个女儿,因此不符合独生子女的条件。您可考虑了解当地生育政策,依法申请生育许可或与现任妻子共同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的相关奖励和扶助。
  • 针对您的情况,从法律角度讲,您不符合独生子女的条件。处理方式上,您可以考虑与现任妻子共同申请生育许可,如果符合政策可以生育子女。或者,如果您和现任妻子决定不再生育,可以选择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的相关奖励和扶助。在选择处理方式时,请务必了解当地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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