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屿后北里D组团正进行改造,系厦门市统建解困房项目。小区内的328-2号地带有栋两层楼(200平米/层),一楼兼作避难所。据住总物业表示,该地为政府财产,现由物业托管,曾作老年活动中心和车棚,现改为容纳14车的车库(半数供业主,半数对外开放收费)。此车库仅一个出入口是否合规,及增建出口以符消防规定的费用应由谁承担? 小区地形复杂,多数业主反对内部停车。因物业疏于管理,乱停车严重,堵塞消防通道,形成安全问题。参照案例,当小区允许外来车辆登记或缴费停放时,小区道路及停车场等同法律意义上的“道路”。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交叉口、急弯、窄路等处禁停;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须停在指定区,不可占人行道。在此基础上,能否请求交警介入处理小区内违规停车,执行罚款?

业主维权 2024-05-17 14: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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