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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高中生,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在我6岁的时候父母离婚,我被判给母方,但是还留在父方所在地生活和上学,父方常年在外工作,由奶奶照顾我的生活起居,学费和生活费用大部分是母方支付,直到上高中后父方不再支付任何学费和生活费用,每每暑假我也会去打暑假工,帮母亲分担费用。如果我以后经济独立了,可以不给予父方经济吗?如果父方以不支付赡养费为由把我告上法庭该怎么办呢?

子女抚养 2024-05-25 11: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岁为止。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换句话说,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期限一般至子女18岁时止。
    子女年满18岁仍不能独立生活,确实需要父母给付必要生活费、教育费的,应另行起诉,法院会视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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