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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是否有权选择退出合作关系?

合伙企业 2024-05-30 06: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出: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可以根据协议约定处理
  • 合伙退伙是协商一致后即可的,比如就明确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了退伙事由的出现 (二)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死亡、个人无能力承担债务等)。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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