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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四岁的时候判母亲每月给付600元的生活费。如果不给付双倍利息。宣判的时候母亲失踪,缺席宣判。现在孩子18岁了,刚刚高中毕业。我可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孩子四岁到18岁的抚养费。

子女抚养 2024-06-03 15:1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我很理解你作为父亲的心情,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可能已经过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你可以尝试与孩子的母亲协商解决,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确定,你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律师,了解一下你的权利和义务。
  • 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你可以要对方求支付孩子4岁至18岁的抚养费
  • 你好,这种情况是可以的,只需要重新起诉处理就可以了。
  • 您好,具体了解下你的情况
  • 你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 您可以选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支付抚养费及双倍利息。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措施,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 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义务,法院有权查询、扣押、冻结其财产,以强制履行。如未及时申请,可能影响孩子权益。
  •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需向法院提交申请书,附生效判决书等材料。法院将依法查询、扣押被执行人财产,强制其履行支付义务。如被执行人仍不履行,可要求法院采取更严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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