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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的界定问题

社会保险 2024-06-13 14:1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1、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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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休干部的界定主要依据国家政策规定。需确认个人是否符合离休条件,如参加工作时间、职务等,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离休待遇。
  • 离休干部享受原标准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依据《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离休干部在医疗、住房等方面享有优先照顾,因公致残或生活不能自理的还可获得相应护理费和补助。
  • 离休干部享受特定待遇。具体操作包括:确认离休资格,申请离休手续,享受原标准工资发放、福利待遇不变,同时在医疗、住房等方面获得优先照顾,因公致残者还可申请护理费和补助。
  • 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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