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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有劳解惑。大约十多年前,我为河南朋友介绍业务,业务正常运行了几年,最后一单(二十万)收货方迟迟未付。后我个人出于朋友情分出具了欠条给河南朋友。现河南朋友据此要我偿还,可我实实在在并未占用这款,请问这事该如何处理。谢谢。

其他 2024-06-20 08: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先找对方协商,经协商不成对方仍不还钱的,数额较大建议可以考虑采取民事诉讼方式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欠款纠纷,诉讼时效至关重要,如果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
  • 欠款不还属于违约行为,当事人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超出履行期限仍未还款的,可要求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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