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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你好! 我是吃美国护照的海外华人。现在成都售房在温江区的房子。由于我的身份,所以资金监管部分只能坐在受托人的账户。可是买方的贷款银行也就是中国银行锦江支行,听说不同意资金监管放在受托人卖方的受托人,也就是我哥的账户上。那买房就不能做贷款。不知道这个是这样的吗?还是有不同的政策? 第二个问题就是由于这种情况,贷款银行又要求买方把首付款给我,所以买方决定先把大概45%的首付转账到我的帐上,然后银行贷款下来我们再做过户手续。可是由于这样的操作,买方就给了我一个合同,但我觉得这个合同对我好像有点苛刻。中间提到如果超过15日办理产权变更的登记划,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要求甲方丙方承担以支付全款的20%的违约金,这个我觉得很不合理,因为在整个合同中,我们从来没有提到如果交易部城市由于买方就是乙方贷款审批不能通过的情形,而且我们没有在上面设时间限制所以我想请你帮我看一下这个合同,我要怎么样来保护好我自己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6-24 10: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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