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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走私进入我国境内的商品,由于商品上的商标是境外注册商标,无法在中国境内销售,犯罪嫌疑人往往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所有人在中国的注册商标标识,贴附于商品上,这种情况是否适宜作为假冒注册商标罪进行处理?

其他 2024-06-24 11:2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 您好,请您详细说明一下整体案件的经过和您的主张诉求,以便于我们第一时间帮您分析案件给您回复。
  • 适宜。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属假冒注册商标,应立案追诉。对于走私商品贴附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若涉及金额等达到追诉标准,可作为假冒注册商标罪处理。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市场混乱,损害消费者和商标权人利益。
  • 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依据案情严重程度和法律规定,可选择报警追究刑事责任,或由商标权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选择时应考虑证据充分性、损害程度和法律效果。
  • 适宜。具体操作:1. 收集证据,包括假冒商标商品、销售记录等;2. 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详细证据和情况说明;3. 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确认犯罪事实;4. 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若选择民事诉讼,需向法院起诉并提供证据,要求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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