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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达报废机动车转手没过户,发生交通事故,户主有连带责任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6-27 15: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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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如果是转让拼装或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转让人是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 报废车事故责任一般不由户主承担。具体操作:1. 若车辆已转让并交付,但未过户,事故责任由受让人承担;2. 若涉及纠纷,可先尝试协商解决;3. 协商不成,可选择调解或提起诉讼;4. 提起诉讼时,需准备相关证据,如转让协议、交付凭证等。
  • 处理方式通常包括协商、调解和诉讼。选择时应考虑效率、成本和证据情况。协商快速但可能缺乏强制力;调解较为中立,但结果需双方自愿接受;诉讼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成本较高且耗时。
  • 报废车转手未过户出事故,户主可能不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若已转让并交付但未过户的机动车发生事故,属于机动车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未及时处理报废车可能导致安全隐患,若发生事故可能涉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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