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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邕宁区特殊工种退休名单什么时候公布

其他 2024-07-04 07: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为职工办理退休(职)手续报区、县中心审核时,根据以下规定附有关材料:
    1、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办理退休(职)手续时,需附以下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法律依据:《本市企业职工退休(职)申请表》
    (3)职工85年工资套改前标准工资定级表(档案记载复印件)
    (4)女职工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需另附原“聘用合同”或“上岗合同”
    2、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员,除报送上述材料外,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另附以下材料:
    (1)一般职工,附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原件(或复印件)
    (2)高级专家,附《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办理退休(职)的,还应附以下材料:
    (1)经企业、区(县)两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上海市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2)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申请报告
    (3)本人连续六个月以上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凭证
    (4)连续一年病假的证明
  • 职工办理退休手续需要提供进行退休审批的材料包括:
    1、职工档案;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二代身份证原件;
    4、企业职工退休核准表;
    5、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一般审批通过的退休职工名单会由市人社局发布,各城市的人社局、人社局微信公众号都是可以网上查询个人社保信息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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