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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这边是在东莞市塘厦镇地区学生中秋加国庆之后放四天可不可以告学校

其他 2024-07-05 07: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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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向当地卫生局投诉处理
  • 你好,依据当地政府的规定办理的
  • 法律分析:不可以,学校这样属于违规,学生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机构投诉。 首先学生不是劳动者,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教师可以算加班工资,学校不支付,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法律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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