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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好:我叫张××,我于2008年6月2号被××有限公司招聘入厂,试用期限为一个月,试用期工资为570元,试用期满即成为他们的正式员工,不过 公司领导一直没有让我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合同。今年的8月2号刚刚下夜班带班领导突然宣布我们几个被辞退,而且要求我们能够理解公司。随后要求我们与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协议书上作为解除劳动协议的甲方也即公司未计划支付任何的赔偿金。而且有一条注明: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或者说是良好,公司最近几个月又在深圳投资了一个与手机相关的项目,而且在我们本地又征土地500多亩计划继续扩大再生产,最近两个月内公司又招进一批新人。鉴于上述情况我与几位同事没有轻易在解除劳动协议书上签字。请问在现在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依法索取赔偿金?如果我们与公司交涉公司拒付我们又该怎么办?谢谢您在百忙中予以答复。还有一个情况是:被辞退的一个女员工刚刚结婚不到三个月正好在怀孕期。

其他 2009-08-06 13: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自2008年7月2日起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因未签劳动合同);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赔偿则是补偿的二倍,工作不到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则赔偿就应赔一个月,所以公司应赔偿你三个月的工资。 3、女员工在孕期公司不能与其解除合同。 如果对此答案满意,请采纳。
  • 赞同李翠英律师的法律意见。
  • 申请劳动仲裁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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